设计合同范本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计合同范本1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xx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
4.2 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2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3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 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 ……此处隐藏22674个字……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