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

时间:2024-07-16 11:43:57
【精华】监测方案3篇

【精华】监测方案3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测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测方案 篇1

为了保证我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的等候时间提高病人对门诊诊疗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流量监测

(一)门诊流量监测应包括以下信息 每个诊室尚未接诊人次,还应包括超声科、检验抽血处等医技科室的等候人数。

(二)我院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由门诊办公室负责上午10:30及下午4:00各监测一次,门诊办公室应定时巡查门诊各楼层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

二、医疗资源调剂

(一)门诊办公室有权对全院医疗资源进行调剂以满足门诊工作的需要。

(二)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门诊办公室的医疗资源调剂工作15 分钟内按要求派遣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支援门诊工作。

(三)门诊办公室根据门诊流量监测获得的等候诊疗的病人数量、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生数或窗口数、每个医生或窗口接待病人的平均速度判断为尚未诊疗的病人提供服务需要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或服务窗口。

(四)对于偶发的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住院部增派医生或增加窗口支援门诊工作。

(五)如果某个科室经常出现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应协同该科室开展质量改进项目,通过流程重建等措施解决问题。

监测方案 篇2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xx《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监测方案 篇3

一、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xx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全州县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xx〕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xx〕5号附件5)。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5、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桂农业办发〔20xx〕5号”文件中时间接点的要求,一是及时将例行监测检测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二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以免影响全市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数据,当日从网上上传,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报上季度汇总数据(附件4)至;

6、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xx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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